时间:2025-08-31 16:14 / 来源:未知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4A章fx361参考网持續關連营业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5年8月28日(营业時間後),本公司與环球捷運物流訂立綜 合服務框架協議,內容有關(i)本集團向环球捷運集團供应綜合物流服務,要紧包含 集裝箱場站服務及貨運代劳服務,及(ii)环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供应綜合物流服務, 要紧包含貨運代劳服務。 香港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本公司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數據,捷運通物流為本公司的强大附屬公司。於 本布告日期,青島航雲為捷運通物流之要紧股東,环球捷運物流為青島航雲之間接 控股股東,是以,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环球捷運物流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 之關連人士。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营业構本钱公司之持續關連营业。

  鑒於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有關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 則)超過1%,擬進行的有關营业須服从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有關申報、年度 審閱及布告之規定,但可宽待刊發通函及獨立股東核准之規定。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5年8月28日(营业時間後),本公司與环球捷運物流訂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內容有關(i)本集團向环球捷運集團供应綜合物流服務,要紧包含集裝箱場站服務及貨運代劳服務,及(ii)环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供应綜合物流服務,要紧包含貨運代劳服務。

  限期 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經雙方核准並蓋章後生效,並於2026年12月31日到期。

  下外載列(i)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三個年度及 2025年 6月 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與环球捷運集團之間發生的有關綜合物流服務歷史营业金額,及(ii)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三個年度年度上限:

  下外載列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有關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营业之年度上限:

  綜合物流服務業務屬於充溢市場競爭性業務,本集團與环球捷運集團之間能否達成营业受市場競爭、國際貿易環境、海運費價格等要素影響顯著,且存正在較大不確定性。

  正在釐定上述年度上限時,董事除考慮上述不確定性要素影響外,還考慮以下众項要素,包含:

  (i) 上文披露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向环球捷運集團供应綜合物流服務的歴史营业額;及

  (ii) 根據業務部門估算,因業務量預期增長及市場價格波動並保存年度上限的靈活性,預計2025年度、2026年度本集團向环球捷運集團供应綜合物流服務的营业額分別較前一年增長約公民幣35百萬元、公民幣50百萬元,分別達到公民幣300百萬元、公民幣350百萬元。

  (i) 上文披露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环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供应綜合物流服務的歴史营业額;

  (ii) 因本公司附屬公司近期與环球捷運集團開展了新業務,導致2025年营业規模預計將實現大幅提拔,預計2025年度环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供应綜合物流服務的营业額較2024年歷史金額將增長約公民幣100百萬元,達到公民幣200百萬元;及

  (iii) 根據業務部門估算,因業務量預期增長及市場價格波動並保存年度上限的靈活性,預計2026年度环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供应綜合物流服務的营业額較前一年年度上限增長約公民幣50百萬元,達到公民幣250百萬元。

  根據本公司 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數據,捷運通物流為本公司的强大附屬公司。於本布告日期,青島航雲為捷運通物流之要紧股東,环球捷運物流為青島航雲之間接控股股東,是以,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4A章,环球捷運物流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之關連人士。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营业構本钱公司之持續關連营业。

  鑒於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有關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超過 1%,擬進行的有關营业須服从香港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有關申報、年度審閱及布告之規定,但可宽待刊發通函及獨立股東核准之規定。

  本集團與环球捷運集團众年來正在物流領域廣泛開展配合,雙方業務關聯度高、互補性強,協同配合度高,過往配合优秀。鑒於山東省青島地區是环球捷運集團紧急的運營區域,而本集團作為山東省青島地區最要紧的口岸綜合服務運營商,雙方配合具有自然的地舆優勢。环球捷運集團及本集團能夠彼此供应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有利於促進互利共贏。

  董事會於 2025年 8月 28日核准了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营业。董事(包含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营业乃按寻常商業條款於本公司常日及寻常業務過程中訂立,其條款(包含其年度上限)屬公道合理且适当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甜头。於本布告日期,概無董事於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营业中擁有强大權益而須於董事會會議上放棄投票。

  本公司已採取下列程序以確保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营业根據香港上市規則進行。本公司已扶植一共的內部把持轨制及採納分歧的內部把持規則,包含關連营业统制轨制,以確保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营业依照其條款及條件進行。正在達成具體营业前,本集團具體開展業務的附屬公司將審查及評估具體营业所載價格及條款與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的一律性,以確保股東整體的甜头獲考慮及保護。本公司主管關連营业的部門亦將按期監察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营业的定價圭外,以確保擬釐定的價格适当寻常商業條款且(i)本集團向环球捷運集團供应綜合物流服務的價格不優於向獨立第三方供应平等服務的收費價格;及(ii)环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供应綜合物流服務的價格不遜於獨立第三方供应平等服務的收費價格。

  本公司負責關連营业的主管部門將與本集團具體開展業務的附屬公司就具體涉及的营业亲密協作,以確依旧續關連营业的訂立:(i)适当本布告所載審查及評估圭外以及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的條款;(ii)按寻常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iii)本集團向环球捷運集團供应綜合物流服務的價格不優於向獨立第三方供应平等服務的收費價格,且环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供应綜合物流服務的價格不遜於獨立第三方供应平等服務的收費價格;及(iv)根據綜合服務框架協議按公道合理及适当本公司及股東整體甜头的條款訂立。

  本公司是青島口岸的要紧運營商。本集團連同其合營公司要紧供应集裝箱、鐵礦石、煤炭、原油及其他貨物裝卸及配套服務、物流及口岸增值服務、口岸配套服務及其他服務等。於本布告日期,本公司的實際把持人為山東省國資委。

  环球捷運物流為一家於 2016年 2月 5日正在中國树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要紧從事海運、空運及陸運國際貨運代劳、倉儲及集裝箱相關服務。於本布告日期,环球捷運物流由劉傑先生、劉濤先生及姚溯先生分別持股 40%、30%及 30%。

  「本公司」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2013年11月15日正在中國树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服務框架協議」 本公司與环球捷運物流訂立的日期為2025年8月28日的框架協議

  「捷運通物流」 青島港捷運通物流有限公司,一家於2015年5月7日正在中國树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青島航雲」 青島航雲投資有限公司,一家於2017年9月29日正在中國树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环球捷運集團」 环球捷運物流及其附屬公司,當提及關連营业時,也包含其聯繫人

  「环球捷運物流」 环球捷運物流有限公司,一家於2016年2月5日正在中國树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别的,「聯繫人」、「關連人士」、「持續關連营业」、「控股股東」及「附屬公司」等詞彙具有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本布告中,中國實體的中文名稱被譯為英文僅供識別。正在中國實體的中文名稱與其各自的英文翻譯存正在纷歧律的情況下,以中文版本作準。

  於本布告日期,執行董事為蘇修光先生及張保華先生;非執行董事為李武成先生、朱濤先生、崔亮先生及王芙玲姑娘;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燕姑娘、蔣敏先生及黎國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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